求专业人事解答,不知情情况下犯抢劫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2:27:27
当事人A晚上收到朋友B的电话,B告诉A去帮忙打架,A到达现场后拿刀威胁对方,但并未施暴(掐脖子不知算不算),对方受害人当时拿出电话打电话,A认为受害人在叫人帮忙,把他电话拿了过来,这时候B过来给A说把电话拿给他打一个电话,A没有考虑就把电话拿给了B,然后当A准备回家,离开现场可能50米左右时,B拿着另一个电话追上来来并对A说:"今天你来帮忙不能白来,电话算是酬劳送给A."A收了下电话,(电话是他们拿的对方受害人的),A离开后,B等人又对受害人施暴,并且抢了对方3部手机,A并不知情.几日后警察打电话给A,叫A把电话还回去,A把电话拿到警察局,并且上缴电话和使用的14厘米长跳刀,现在A尚在取保候审期间,不知道如果判刑这样会被判多久.(A今年16岁,并且在学校读书)

希望专业人事解答,谢谢
补充一下,A是绝对不知道B是叫他去抢劫的,A和B本是好朋友,B告诉A说去打架,A才去的.

其行为属于临时起意,构成抢劫罪。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不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未满16岁而且是从犯抢劫的数额较少,一般会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无不良记录认罪态度好有悔改,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未成年人共同实施抢劫的犯罪案件是目前的多发案件,嫌疑人的年龄均在14岁至16岁之间,多为在校学生,其中还有外地在校学生结伙逃学流窜做案的,影响极其恶劣,严重挠乱社会秩序。

这些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一类是由于缺少法律知识,受娱乐媒体暴力情节的影响而实施犯罪,另一类是厌学逃课而害怕受到家里和学校的惩罚而外出流浪以至没有生活来源,而实施犯罪。还有的是由于明辨是非能力差,受到他人的引诱而被拉下水。

在未成年人共同实施抢劫犯罪中,有些情节轻微,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只是起一个望风放哨作用,有的只是参与但没有动手实施抢劫的行为,也没有语言威胁,只是站在一旁。对于这类未成年人参与实施的犯罪采取什么样的强制措施在办案过程中存在不同的意见分岐。

一种观点认为,这些未成人虽然没有那些动手实施抢劫的情节那么恶劣,但正是由于他的参与而助长了实施行为人的胆量,并且对于被害人也起到了恐吓的作用,社会恶性大,应该采取逮捕措施。

一种观点认为,这些未成年人,参与实施抢劫,是属于共犯,但鉴于情节轻微,应采取构罪不捕。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特殊群体,我们一般采用打击和保护相结合,既依法办案,又能起到罚罪育心的效果。

笔者认为对于未成年人共同实施抢劫犯罪中的情节轻微的从犯,应视具体情况而区别对待。应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利于其今后发展成为社会有用之人的角度来考虑处理问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