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懂长春的退休政策,我应在何处办退休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4:27:45
本人男,1954年6月20日出生,到2014年6月退休。2004年从吉林市应聘到长春城市晚报社,2005年底我把社保关系从吉林市转到长春。2006年起城市晚报给我交社保,2007年12月31日被解除劳动合同。2009年把个人档案办到长春市。报社为我办理失业救济金。
我的问题是:现在,我的社保关系和个人档案都在长春市,我退休时应在何处办退休手续?有何得失?

为减轻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维护职工利益,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通过社会化管理服务得到更充分的保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04]11号)、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期间内部退养职工实行社会代管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国企改[2005]17号)、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长府发[2003]49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破产改制企业退休和退养人员托管问题
(一)托管范围
托管范围包括破产、改制后退休、退养人员和为这部分人员预留的费用。
(二)托管方式和相关手续
托管方式采取协议委托的形式,破产、改制企业与社保托管部门签订托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及责任。由社保托管部门负责托管人员相关的各类统计报表、统筹项目内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待遇调整、丧葬抚恤费的办理;向社区移交退休人员,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协调社区相关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及各种服务等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委托社保部门代发统筹项目外养老金和采暖费的,按退休人员所在原企业改革时确定的额度和职工与企业签订的有关协议,支付给社保托管机构的对应费用,由社保托管部门按月发放。
破产、改制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退养人员,确定由社保部门托管的,企业与职工签订有关协议后,将预留出职工工资和应缴的养老、失业保险费一次性支付给社保托管机构,由社保托管部门代发代缴,并按规定记载和管理职工个人帐户及职工人事档案;支付托管期间在职死亡职工的丧葬费和抚恤金。退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托管机构负责办理退休手续,并继续负责这部分人员退休后相关的各类统计报表、统筹项目内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待遇调整、丧葬抚恤费的办理,负责向社区移交退休人员,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协调社区相关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及各种服务等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