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行李损坏或丢失如何进行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2:19:34

  国内航班: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者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如行李价值每公斤低于10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已收逾重行李费退还。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无法确定重量时,每位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应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应按实际价值赔偿。行李损坏时,按照行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
  由于发生在上、下航空器期间或航空器上的事件造成旅客的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灭失,航空公司负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已赔偿的旅客丢失行李找到后,航空公司应迅速通知旅客领取,旅客应将自己的行李领回,退回全部赔款。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退。
  国际航班:行李丢失、破损、毁灭或延误的责任限额由蒙特利尔公约规定。每名旅客的最高限额是1000特别提款权,除非旅客在向航空公司交运托运行李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
  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即使国内段与国际旅程不在同一张机票上,旅客在两个航班上提取和交运行李,也同样适用。
  提示:这是最大责任限额。如果旅客的物品折余价值低于最大限额,旅客将得到按较低价值支付的赔偿。如果航空公司的解决方案不能完全弥补旅客的损失,旅客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1. 行李受到损失时,如果不能确定损失的重量,承运人应该按照旅客享受的舱位等级计算赔偿额,比如:普通舱旅客免费的交运行李重量为20公斤,赔偿费最高不能超过100元X20公斤=2000元人民币。

  2. 根据〈民航法〉的规定,承运人只对旅客行李损失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旅客出示的凭证经评估,能够证明损失的程度达到或超过了最高限额的标准,承运人才会按照最高限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