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靖江市拆迁补偿管理条例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5:33:11
我想知道拆迁人没有出示任何国家批准拆迁文件.只有拆迁告知书.也没有具体拆迁补偿办法,但有逾期不拆迁就有怎样的处罚条例,我想问我们是不是就依他们拆迁办的做呢?

靖江市拆迁补偿管理条例:
1.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第一奖励时段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和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

2.住宅类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12%给予奖励。

3.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征收部门提供的改建地段或同区位地段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户型(面积)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对应选择,不予奖励。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征收部门提供的滨江新城区范围内房屋产权调换的,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产权调换户型(面积)选择标准基础上增加安置面积,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价格根据其市场价格给予优惠,具体以每个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为准。
  征收部门应当提供土地出让的、建设手续齐全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产权调换房屋。
 
4.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计算;非住宅营业用房和非住宅非营业用房的搬迁补助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补助费一次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算。

5.征收住宅房屋应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月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1000元/户。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原地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4个月;选择异地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8个月。过渡期限内,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房屋征收部门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过渡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不是的。
  首先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xzf/200407/20040701201401.htm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