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离婚赔偿的一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6:39:26
我哥哥2008年1月份与嫂子登记结婚,并办了喜酒,可是最近嫂子闹着要离婚,原因是对我哥没有感情,过不下去,与我哥结婚2个月来,也从来都不让我哥哥与她同房.
我嫂子这么一闹,给我们全家带来很大的精神伤害与经济损失,外加名誉伤害,从我哥跟我嫂子拍拖到结婚,期间除了买房装修的20W外,我们老家结婚习俗是需要’看家’,’订婚’,’结婚’等三样事都得办酒请客,而且要过彩礼,礼金,女方首饰等,总共花了七八万块.
为了娶我嫂子我们家已经负债累累,都欠了亲戚朋友10多万.现在嫂子是坚决要离婚,我哥很是伤心,感情投入了太多,换来却是离婚,名誉上觉得非常丢人,精神上深受打击.
我想跟律师咨询下,关于这样的离婚案子,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失,经济损失与名誉伤害费呢?如果可以,理由是什么?,按照我们老家城镇的标准,赔偿是多少?

1、不管你哥多伤心、感情投入了多少:只要你嫂子铁了心要离婚,还是劝你哥离了吧;不管离婚对感情、名誉、面子、金钱有多大的损失,现在离了都比将来两人同床异梦、面和心不和地过一辈子强:你哥一生的幸福,总比这一时的伤心和损失、总比面子和“名誉”重要吧?

  2、“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失,经济损失与名誉伤害费呢?”:不能不告诉你,这三项都没有法律依据。因为:
  (1)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结婚照自愿、离婚自由,结婚是他们俩从愿意的,离婚也是夫妻双方的合法权利,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并不能因为一方提出离婚就要求对方“赔偿”。
  (2)如果说精神损失和名誉伤害,对她也是一样的,发生这样的事,她也不会得到什么好果子吃。

  3、至于你说的“经济损失”:
  (1)你家给她的“看家、订婚、结婚”的彩礼,礼金,女方首饰等:可以向她索要。
  (2)至于你家买房装修的钱:如果房子是你哥的名字、而且是在婚前购买装修的,房子和装修都还是你家的,她分不走。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建议:
  (1)计算好你家给她的彩礼钱总共有多少,和她协商离婚的事,让她家将全部彩礼钱返还给你家,然后适当赔偿你哥的精神损失(如果是协商:她家同意时你们可以要精神赔偿、名誉赔偿;如果是到法院再提这两个要求,法院不会支持)
  然后写好离婚协议,两人一起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这样对你哥和你家人伤害最小,也快,有半天足够了。
  (2)如果对彩礼返还协商不成:让你哥到法院起诉离婚,同请求返还彩礼。
  (3)如果是到法院:需要收集好你家给她的彩礼钱有多少的证据、因为给她彩礼导致你家现在外债累累生活困难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