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议出让土地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6:05:01
政府在04年已经大范围地限制了协议出让土地了,但为什么到现在还是有大量的商业,商品房的土地被协议出让?
另外,协议出让的土地并没有对外公布要出让,那么实际的操作程序是怎么样的?

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推进国土资源的市场化配置。2006年5月国土资源部制定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但在实际层面上,还是有一些地方,总有一些理由打打擦边球, 楼上的【无照经营者】答得不错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现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用途的土地出让必须要经过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必须要解决,比如以前协议出让但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很久没动工开发的,虽然国家有一个期限,在限期之前要把这些遗留的问题都解决掉,但实际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些土地原本就是属于某个开发商的,现在把土地变了一下性,比如从工业用地变成商业用地,或者是从划拨的用地变成出让用地等,从操作的层面讲,拥有这块地的人可以向土地储备中心提出很多限制他人参与竞争的条件,造成实际上去参加招、拍、挂的买家能达到标准的就他自己从而达到拿地的目的。通过招、拍、挂拿地后,还是要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楼主可能还要去核实一下你所理解的协议出让概念是不是和上述的协议出让概念一样,不要和拿地后签出让协议的概念混淆了。

工业、商业、娱乐等经营性用地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是应当进招拍挂的。(祥见《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