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有背景的流氓打至轻伤,如何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1:18:52
你好,因为岭界存在纠纷,某天傍晚,同村人A同其儿子三人拿着柴刀把我家边界附近的树砍了,并且砸烂我家柴房.我们报了警,但后来警察说出了警,但到了路口没发现有什么事又回去了.我们本打算第二天再叫警察过来处理,但没想第二天早上8点,A叫其他兄弟及儿子十多人到我家寻衅,扬言勒索二万元(在口供中对方已承认),后来拉扯中A的儿子先动手把我哥推倒在地,之后就打了起来,我方只有我兄弟三人,我爸妈,我爷爷共六人,结果我妈两个手指被打得骨折,我哥被打晕,我头部流血,我爷爷被刺伤手.法医鉴定我妈为轻伤,我和我哥鉴定为轻微伤.我们拍有打架的相片.A一向横行乡里,他的三个儿子也是流氓,经常惹事生非,偷鸡摸狗.

鉴定报告出来后,我们要求镇派出所将A的儿子(将我妈打至骨折的凶人)拘留了,同时我们通过派出所去上诉.期间派出所一直用各种理由劝说我们和解,但赔偿的金额又连我们的医药费都不够,还说不和解A以后可能报复.昨天,派出所打电话来说,A的儿子已满37天拘留,被保释出来了,而我们的证据不足,这只是群殴,无法证明是A的儿子打伤我妈的,检察院没有批捕,退了回来.我们怀疑派出所从中作梗,偏袒A.我们拍有相片,有鉴定报告,事发时派出所也到了现场,A也在口供中承认了勒索,可能会证据不足?
对这种恶人,我们已不存任何幻想,只是希望能让他坐牢,同时取得我们应有的赔偿,请问派出所的说法是否有问题,我们打算起诉,听说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我们下一步应该如何去做?能否直接去找检察院申诉?

谢谢

办理轻伤案件公、检机关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轻伤),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公、检两家均应贯彻调解的原则,化解矛盾,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已自愿达成协议,且被害人积极要求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可中断侦查,检察院、法院可分别依法不捕、不诉或免于刑事处罚。
二、对一些主观恶性大,手段恶劣,社会影响坏的轻伤害案件,则不应进行调解,应启用公诉程序,以达惩诫之目的。
根据你问题中的内容情况公安机关可以认为该案属一般轻伤案件,对伤害实施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这一点也是没有超过法律的限度。
因此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没有走公诉程序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在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会调取公安机关处理该案的证据,受害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这个时候检察机关就失去作用,就没有必要向检察机关申诉了。

当然可以去检查院,不过检察院也要通过派出所调查案件:也可以去派出所的上级机构,证据不足需要派出所调查
或者可以咨询一下律师,是否可以以寻衅滋事等罪名起诉
当然,我更主张和解,拿到赔偿最好不过

也许公安机关说的也有道理,现在都是拿证据说话,没有充足的证据是不能随便拘留人的。像他们的这种行为也就是个寻衅滋事,或者是故意伤害。受伤害最严重的是轻伤,情节轻微,一般不会判刑,就算判了时间也很短。
你这种情况属于自诉案件,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追究责任,你这个打民事案件胜算大一些。

检察院和着公安局不立案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