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盗用身份证办理登记的车辆肇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6:37:58
被人盗用身份证办理登记的车辆肇事后,本人该怎么办?应当承担责任么?求解
肇事者当场死亡。但是本人只在出事后才知道车辆是用我的名义登记的。 肇事车辆的所有材料,文件本人都没有签过名!

是盗用身份证号,还是盗用身份证原件。

盗用身份证号的话,车管所那里应该保留有身份证复印件,一查复印件不是你的照片就没你事了。

盗用身份证原件的话,也可以说清楚,比如:曾经去派出所报失过身份证,以及申办材料上不是你的亲自签名等等。

“本人该怎么办?应当承担责任么?”

由于案件涉及人命,会有很高的诉讼赔偿金额,建议您请一个律师代理诉讼事宜,这样可以降低很多的诉讼风险。

你的描述中,有一点不明之处:“被人盗用身份证”。这里倒没明确提到你是否曾办理过挂失和遗失声明?车辆办理登记的时间是在挂失之后,还是之前?

关于您的补充部分。在生活中,有些车主在办理车辆登记的时候,由于某种“事由”自己不亲自去办,是出钱把证件交给“中介”,让他们“代办”,所以办理的文件上,也是由那些“中介”“代签”名字的。这种情况,往往构成“表见代理”。当然,如果与您生活密切的朋友、同事,能够作出此类证明:“从没听说你买过那辆车,也从没见你开过那辆车”,那么胜诉应该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这里有一个司法解释,或许可供参考,作为抗辩:

《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提到: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凭证确认机动车的车主。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我要说明的是,“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此句中,用的是“不宜”——而不是“不应”等具有“排除”意义的词语,表明仅是一种倾向,但仍然有反向采纳的可能。 正是因为这种“可能性”不能排除,所以我才建议你请律师以维护自身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要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向肇事司机家庭追偿!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属实即不承担责任

属实即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