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离婚,财产该如何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5:24:36
1.08年5月买的冰箱、洗衣机、空调、热水器、彩电(都是我自己花钱买的)
2.08年6月中旬,男方给我30000元,(我购买了家具,以及婚后蜜月旅游的费用)
3.08年8月登记结婚
4.由于俩人感情不和、他又打了我(没有去医院、报案),想离婚,这种情况如何协议离婚?协议不行哪些东西是应该归我所有的?
5.补充一下:婚后由于经常和他吵架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导致我婚后2个月就被公司辞退了,现在一直没有工作

协议离婚前提是双方都同意,那么可以到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有一方不同意,就只有判决离婚了。
他打你的话,离婚的同时可以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如果有虐待你的情形或打得严重,法院会支持的。
另外,因为他的吵架导致你被公司辞退,这个他是不承担责任的,因为即使是他的原因但最终还是自己的工作失误,所以法院应该不会支持着一条。
至于你买的冰箱,空调,洗衣机等东西,虽然是你自己买的,法律也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仍然是个人财产,不过你的东西买了是为了婚后共同使用的,就好像男方给你钱买家具等,也是为了婚后共同使用的一样,有可能会属于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话自然是平均分配了。
这些是我自己的理解,不过损害赔偿的要求可以提的,还有记得问问律师,你自己买的东西是不是属于个人财产,我是学法律的,呵呵

1.冰箱、洗衣机、空调、热水器、彩电归女方
2.家具共同财产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如果你在08年5月买的冰箱、洗衣机、空调、热水器、彩电都是为了结婚做准备的,是要为了婚后共同生活所使用的,那要算共同财产了,如果打官司,对方的律师要是抓财产的话,肯能会抓这一点,你知道说是自己买来自己用的,不是为结婚做准备的。
男方给你的30000元逃不掉要算共同财产了。
有家庭暴力,可是你没有去医院或是报案,对你来说是很不利的,因为你没有证据,到法庭上,家庭暴力这一点对你来说没有用处,所以,那些财产只能平分了。
至于婚后吵架影响导致你丢了工作一事,在法庭上也许会博得点同情吧,不过作用不大。
嗯。。。这些也是我的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婚前的发票上写你名字的都可以是你的

至于他给你30000块你买的东西 要看你自己了 如果买的那些东西你也想要 只要发票是你的 应该也能归你

楼下两位学法律的朋友 可能你们现在还是学生吧 可能你们现在学的跟我们以前学的不一样吧。:)

看到上面的回答让人着急,没有贬低楼上那几位的意思,但一、二、三楼的回答真的太叫人着急了。

我们是专业婚姻律师,希望以下回答能帮助到您。

登记结婚之前买的一切东西,只要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