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名能否作法律上的签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1:53:57
假如我的真名是张三,同时有个叫“李四”的笔名,能否通过特定的法律程序(如公证)用笔名代替真名签字?
如果可以是根据哪一条法律?

要分情况讨论
1、如果涉及到的是民事方面的内容(即私法范围),如签合同、著作权等,可以用笔名代替,但必须有证据证明所用笔名是属于你的,还要证明确为你所签。
2、如果是涉及刑事、行政方面的内容(即公法范围),如出庭、参加国家考试等,必须使用身份证上的名字。

从法律方面来看,《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但有关于法律条文中的"姓名"是否包括笔名、艺名或化名,涉及的是法律解释问题,但是我国还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
所以只能根据相应的法理和日常惯例来看,私法范围内,更强调一个意思自治,只要是你自己的名字,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法范围内,强调一个严肃、稳定,所以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身份证明——身份证上的名字。

公证并没有意义,真正有意义的是如何让对方接受你可以用笔名来替代真名,以避免到时无法履行合同的时候陷入“诈骗”之类的疑虑。因此,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来明确。毕竟对方在你签署的正式文书时,审核你的真名和你的笔名不符,你肯定需要对此作说明的。在这个情况下,你只要表明以笔名签署的文件对你本人同样具有约束力,那么就没有问题了。

不可以,签字不行。写文章倒可以。

一般来说是会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只是在民事行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