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辞职公司找麻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9:56:06
我朋友和公司签了1年合同 但是 没到合同结束 也没辞职就离开了。现在公司找麻烦,请问专家在法律意义上这是怎么定性的,有没有大的影响。(注:我朋友还没转正)。谢谢

不存在转没转正的问题,如果是在合同试用期内,辞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也不需要交违约金,如果出了试用期,就要办离职手续。
做人要厚道,既然来工作,就不能不辞而别。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管是否转正,他的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应该积极与单位协调,否则单位是会找到理由要求赔偿的。

赶紧回去补办手续啊,你朋友自己不告而别,就别怪人家找他麻烦了。

什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