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计划生育处罚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3:16:46
甲家位于山区,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依河北省计划生育有关条例批准生育第二胎。并且该条例规定,位于山区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现甲因两胎皆为女孩,欲要第三个子女,去有关部门询问,工作人员称可以生,现在没人管。但第三个孩子出生后,该地区计划生育部门要甲缴纳罚金五万元。请问:
1.第一个孩子是残疾,家又是山区,都符合可以生育第二胎的规定,那这第三个孩子算不算超生?
2.如算超生,那第三个孩子应按第几个孩子的处罚标准去罚款?
3.五万元的罚款是否合理?合理范围应在多少?

交了罚款就能办了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我交了罚款还没给落户,你不要信他们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