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不算抽逃资金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5:32:42
公司成立后不久即从投资款中取出约10万元用于偿还投资人在公司筹办期间垫付的各种费用支出,这算不算抽逃资金行为?

这个不是抽逃资金行为。

因为公司筹办期间的各种费用是企业的合理开支,现在归还也是企业正常合理的业务。

数额合理可以

不算,这是正常的经营活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的违法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或投资者),如果在取得登记以后,无论是从验资账户,还是从已经转入基本账户的出资取走用于归还借贷人,都应当定性为抽逃出资;如果是在取得验资报告以后,取得登记以前,就取款用于归还借贷人,实际上骗取的是验资报告,间接的也骗取了公司登记,因此应定性为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

因此,根据您的表述,您公司还款的行为是与股东或投资者之间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抽逃出资的行为,可能存在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有费用发票就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