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不算偷税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5:38:42
某公司通过某咨询公司在香港注册,并在外资银行开立外币帐户,但在中国境内设有办事点没在中国境内注册,购买货物外销到国外,并没有在境内缴纳任何税费,请问是否算偷税行为?
办事处也是没有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货物在中国境内采购,销往国外,货款由外资银行收付。

我国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国外公司在中国经营必须取得相应的身份,比如说设立合资企业或者独资企业,也可以设立办事处作为联络接待。您所说的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的所得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

是偷税行为,因为你一在国内没有注册就从事经营活动,而是这种经营活动是以赢利为目的的.

办事点?是代表处吗?
可以不用缴税
要看是按什么划分的税种

在中国境内有收入并有盈利,必须要纳税。

走私当然不交税啊.建议你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