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局这样做合法吗?(100分问题,答得好可以再加50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0:10:46
08年10月,我亲戚在中国用EMS寄了一个包裹到美国。结果到现在3月份了,我还没收到包裹。网上查询显示结果是在海关,但是我去找海关,海关又说我应该去找邮局,他们不负责丢失的包裹。我打11185问邮局,邮局又说那是海关的问题,包裹没有不见,让我去找海关。反正一直拖着。我亲戚想让邮局理赔,但是邮局死活不肯(包裹已经买了保险)
我亲戚已经打过12315了,他们就说通过法律途径帮我们索赔
然后今天,邮局打电话来说,可以向上级申请索赔,但是,我们就算拿了钱,也不能花,他说如果以后包裹找到了,就要把钱还给邮局,那就是说十年以后把包裹找到了也要问我们拿回那个钱么?

1,邮局这样做合法吗?原本EMS合约上是7~15天到的,而且我的还是走航空的。到现在都5个月了。有没有其他途径可以投诉?
2,就算包裹找到了,我也觉得邮局应该赔偿我的损失,毕竟邮局是违约了。为什么还要我拿着那个钱不能花。大家觉得怎么样呢?

赔钱很正常的,比如你在北京邮的包裹,你就去那个邮局,把情况跟营业员说下,然后跟营业员说把你们领导叫来。很快就会有答复。11185有时候很慢的。
说实话我就是邮局的。上次我们的投递人员也出现过这种情况,把用户的文件弄丢了,里面是提货单。赔了13万。邮政局在赔偿方面还是比较痛快的。
还有就是不管是快递公司还是邮局,都是人工的,失误丢件也很正常。
也希望你能理解。

邮件赔偿

EMS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因非客户过失而发生丢失、短少、损毁和延误,邮局予以赔偿。但对间接损失和未实现的利益不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下列情况的,邮局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邮件除外)。
二、 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三、 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四、 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五、 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六、 国际邮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没收或销毁的。

邮件的赔偿标准

国际、港澳台EMS邮件:
1延误:退回50%邮费。
2信函、资料类邮件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3邮寄时未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4已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按申报的实际价值赔偿,内件部分丢失、损坏的物品,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均不超过每件:500+60*W(元人民币)W
为用千克整数表示的邮件重量,小数点后零数进为1千克。
5邮件发生丢失、损毁,除按相关规定赔偿外,退还已收取的邮费和特殊查询费。

支付赔偿时限: 确定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或延误后一周内。

以上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对速递EMS邮件做出的邮件赔偿标准。
针对您的提问我有如下说法:
1.首先要确保您所寄递的物品内不含有违禁物品,或者美国当地海关明令禁止入关的物品;因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