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契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4:44:59
我于2008年6月份签的合同,但是合同上房产部门于2009年1月份确认的,本人已经于2009年1月份在财政局交1.5%的契税,可是从3月份现在契税改在地税局交契税,请问这样能退还1%的契税吗?(首次购房,面积90多平方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因此,不是因为征收机关的改变而不能退税,而是您虽然首次购房,但面积超过90平方米,不符合减免税条件,不能办理退税。但如果您按“财产转移书据”缴纳了印花税可以到主管地税局办理退税手续。

按税法的规定。

你是不应该享受契税1%的税收优惠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