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公安局立案范围有何不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3:12:43
为什么有的案件要去先公安局报案 而有的案件直接去法院起诉

公安机关么主要是受理刑事案件。比如说偷窃啊,抢劫啊,等案件事实证据清楚了,就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由检查院向人民法院进行公诉。对于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主要有属于自诉的案件,如离婚啊,轻微的故意伤害公安机关又不受理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受害人直接向法院请求加害人赔偿。对于直接向法院起诉的主要都是些民事案件

法院受理刑事(杀人、放火···)+民事案件(离婚、遗产处理···)
公安局只接受刑事案件。
部门性质也不一样,公安局一般充当执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有时候也是执法机关(枪毙法院执行)。
公检法就是指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好像公安局提供证据收集,法院是建立在证据上的审判。就是一个审查机关,一个宣判机关。

公安机关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结合刑法和有关法律,除下列案件和情形外,其余刑事案件有公安机关管辖:
(一)间谍案(刑法第110条规定的),由国家安全机关管辖。
(二)贪污贿赂案(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渎职案(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248条规定的),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条规定的)、刑讯逼供案(刑法第247条规定的)、暴力取证案(刑法第247条规定的)、报复陷害案(刑法第254条规定的)、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条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管辖。
(三)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侵占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四)被害人对有证据证明的下列轻微刑事案件,直接向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258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261条规定的);
6、生产、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