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行政诉讼追诉时效“发现”一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9:20:39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便不再追究,如何理解这个“未被发现一词”?
举个例子,假如一个人非法践踏草坪,此人的这个违法行为在6个月内被警察怀疑或者被警察发现,但警察在6个月内没有对他立案进行调查或者处罚,在这种情况下算不算在6个月内被公安机关发现?算不算他过了追诉时效?

如果仅是被怀疑,没有任何证据依据,就不能认定为“被发现”,但是,如果有一定的证据,比如目击证人的举报、知情者的揭发,就可以认定“被发现”。不过,践踏草坪这样的事警察一般不会管的。

算超过了追诉期限了。

没有对他立案进行调查或者处罚就不算,如果造成的后果不严重, 超出6个月,就算他过了追诉时效,公安机关不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