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的事情构成强奸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3:26:45
2008年6月7日晚12点,保险公司王义约我弟弟和赵龙三人吃夜屑,并叫来了保险同事黄芝,4人一起去吃烧烤,王义介绍我弟与黄芝认识做朋友,中途赵龙叫来了女友一共五人一起玩游戏喝啤酒,其间黄芝对我弟一见钟情,主动与我弟说话,主动夹菜,主动敬酒,有说有笑,黄玩游戏输了四五杯酒都让我弟帮她喝,当晚一切对我弟热情大方,黄说,“今晚是我一生中最高兴的”。吃完夜屑离开时,我弟经过黄的身边,突然黄站起来抱住我弟不放,要我弟送她回宿舍,走到宿舍大门时,他俩等王义来开门(王与黄住同一合租屋),王还没到,黄主动亲吻我弟,抱我弟(这些经过王可作证),王来到后开了门,我弟与王将黄扶到5楼他们的员工宿舍(王与黄住同一合租屋)。
上到宿舍后,黄回到她房间,王义进了洗衣手间,我弟也进了洗手间,我弟出来时黄的房门没锁,我弟就进去与她聊天,进去时她趟在床上,她伸手拉我弟坐下,然后双方互摸,亲抱,当时黄自己脱了衣裤,因我弟喝多了酒,没感觉,很不主动,后来黄就帮他脱,因我弟喝了酒,两人很不成功的玩了一下,完事我弟穿好衣服准备走,黄拉住我弟的手说,你做爱太差劲了,我弟说以后没喝酒再玩吧!最后黄说:她愿意跟我弟做朋友,或嫁给他,要我弟答复好不好,当时我弟没答复,说以后再说吧!黄有些不高兴。我弟就出去到隔壁王义的宿舍过夜至8日上午7点30分离开去上班,当时王义与他同宿舍的另一男孩子一起送我弟,黄也出来送,并没发现有异常(王义可做证)。

第二天上午黄的朋友给我弟发信息打电话,说: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已经报警,不来解决以后会通缉。
然后约我弟私了,要求补偿五到六万元。说先给钱后销案。我弟认为当时两人发生关系属于自愿,不能算强奸,他们的行为属于变相敲诈,勒索。所以没有同意。
而事实是什么:当晚双方多喝了一些酒但是都没有醉意,如果说我弟强奸是事实的话,任何的反抗和声音房外都会听见,我弟进黄房间不到半刻钟直至离开,王义冲好凉还没睡,有无异常他可作证。
然而第二天报警现场,衣服,裤子没有破,而被单枕头撕破,衣柜倒了成理由吗?这些情况根本没有发生的。
如今我弟已经被拘捕,等待检察院的审查起诉。
请问律师这件事情构成强奸罪吗?法院会怎么判定?

在这个事情上对方制造假现场,难到就没

从你的叙述来看,你弟弟不能构成强奸罪。而你弟弟可能遇到对方故意设下的圈套:敲诈勒索。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是你弟弟与黄某属于自愿发生关系,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二是仅仅凭床单破以及厨倒了不能充分证明强奸行为。证据不充足。

虽然你弟弟被羁押,但是如果黄某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警方如果不能搜集进一步证据的话必须释放。

建议你家人为你弟弟请一名刑事辩护专长的律师作无罪辩护,同时搜集证据起诉对方敲诈勒索罪。

一般来说,强奸罪是指“违背女性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这里所说的“违背女性意愿”和“强行”不一定非要使用暴力,利用女方醉酒、昏迷、或者使用催情药都属于这个范围。所以不能以“酒后乱性”作为推脱的依据。

另外,“发生性关系”在界定强奸罪是否成立时,一般认为应当达到“性器官接触”的程度,没有达到这个程度只能算是猥亵或者是强奸未遂。

最后是证据问题,因为强奸罪需要有现场证据,一般来说要有目击证人,有精液等物证,这些证据需要很强的时效性,多数情况下需要当场或事后很短的时间内取得。

像你说的情况,如果你弟弟和在场的其他证人能够证明其所说为事实的话,应该不会以强奸罪定罪。不建议花钱私了,否则对方再次提出要求就更难以说清楚了。

这事怪你弟,谁让他占人家便宜了,你不和人家上床不就没这事了,怎么就没敲诈、勒索别人呢,你干了就得负责。

你这个不构成强奸罪。可以积极的举证。如果真的进展到审查起诉阶段,可做无罪辩护。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使用HI百度和我在线交流,希望可以帮到你。

你光说没用 主要是您能够把你说的提出证据是他自愿的,如果没有证据 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这事怪你弟,谁让他占人家便宜了,你不和人家上床不就没这事了,怎么就没敲诈、勒索别人呢,你干了就得负责 〕
这人说得不对啊
这明显是敲诈行为啊!
其他4个人回答孩是可以的!
要加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