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交保险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0:25:57
本人现在苏州一家台资企业工作,入司已有一年的时间了,在我入职后的半年后公司搞了一份劳动合同给我们签(是劳动局过来查了),因为当时是考虑到保住工作,所以也没有对合同进行仔细阅读,也就签了,并且还签了入职时的日期,但现在一看,这那是什么合同,根本就是空白,好多项目根本没填,所以我想问,我这份合同如按劳动法规定算生效吗?还是视为无效的?还有就是公司到现在也没有为我们办理社保,这合法吗?如按劳动法规定,公司应给予本人怎样的经济陪尝?请相关法律人员给予回答,谢谢.

您好,员工和单位之间是要有劳动合同的,这是第一点。保险必须也要一起入的,这是第二点。
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或者劳动不符合规定,那么就要支付您每个月双倍工资。
您可以在线咨询我。我是律师。

不合法,支付双倍工资,补交保险,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广东胡律师:

1、你若能举证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方提供的合同是空白的,申诉时被采纳就是无效的,否则就是有效的;

2、不合法,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补缴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的社保,协商未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填的视为没有约定,不是无效的,没有约定的按照惯例,如果惯例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这个比较,复杂,得看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