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 遇到的不公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1:39:34
离婚原因我就不说了,为了父母和孩子,我决定一定要离婚了。

我请律师写好了诉讼状。 然后我送到被告常住地的法庭。但碰到的事情我

叙述一下,希望对法律比较在行的人帮忙,我现在该如何做。

我第一天送到法庭,我的要求是要立案。但法庭里的人说要交到调解委员

会。他们说不可以直接立案,必须要经过调解。经他们联系,第二天上午,双

方都到了法庭,进行调解。但,在调解中,有一名调解员,偏袒对方,处处针

对我,恶意引导我的叙述。其中,他还直接否认我的话,说我说谎。

在调解中,他把被告叫出了调解室,过了好几分钟,才会到调解室。之后

就对我作出强制的提问,问我的薪资待遇。说这是法庭规定的,必须回答。本

着良心,我也明白这是要以后的抚养费,但是,孩子一直都是我父母带,对方

根本就不带孩子,连睡觉都不带孩子,哺乳期也没有喂养孩子,都是我父母用

奶粉带大。

至中午调解结束。有两位在场的律师,都说庭审见,那意思就是该立

案,就等着开庭了。但是,那个调解员说,还要第二次调解,因为我们双方的意见都是完全相反的,没有必要再进行第二次调解。

我隐约中感觉到不对劲。而且那个人我感觉很面熟。

中午我把回家和律师叙述了一下,律师说,那肯定不应该。

下午,我赶回法庭。要求他们立案。但是那个人不肯我立案,要进行调

解。那我说我就撤诉。但他说那不行,要撤诉,你必须叫90元,立案了再撤

诉。
他现在就是既不肯立案,也不肯撤诉。因为我没有交立案的那个费用,

所以肯定的是现在不可能会立案。

他也知道我在厦门工作,地方很远,要赶回来要一天一夜的时间,况且现

在的经济情势下,这样请假,公司本来就在变相裁员,我很容易会因此丢了工

作。

下午我追问那个调解员的

法律没有规定立案前必须调解,只规定了立案后判决前进行调解,并且在调解时,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或不愿意和解,法院便不再强制调解。

也许有的法院为了便于于离婚案件的处理,帮助离婚当事人化解矛盾,规定立案前进行调解的程序,这样做有时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却没有法律依据,相反,这种强制的调解,侵害了大多数原告的法定的程序权利。

你可以先到当地法院了解是否真的规定了立案前必须进行调解的程序,法院会给你一个明确的答复的,如果有这种程序规定,虽然不合理甚至不合法,你也难以改变,只得认了,如果没有这种程序,那么有关人员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

不管哪种情况,你只要有证据证明调解人员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你都可以申请回避,如果他的行为违法,你可以申诉控告。

可以入群讨论:73192629

首先调解不是立案的前置程序;其次,没有立案怎么撤案呢,撤案的前提是立案啊。你要与他们理论,不行就委托当地律师办理。

他说先调解再立案 对嘛 就当这个规定是正确的嘛 你们调解都没成 怎么立的案呢 你律师没告诉你 法院如果立案就要向你出具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吗?

已经立案的案件法院会给予一个案件编号 准备相应的资料这些 所以已经立案后撤诉确实是退一般立案费

你认为调解员有问题可以向法院纪检部门举报

你认为这个调解员(不论是法院调解员还是人民调解员)和被告认识 那就涉及到回避的问题 你可以要求换个人给你们调解

[1]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就应立案处理;

[2]调解,是立案后的事情,不是立案前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