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林地纠纷的诉讼呈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3:10:42
甲方:我 乙方:他
1980年分得责任林地,他的分得的地刚好在我的林子中间。时间转到现在,他年年以一亩三分地的面积继续开进我的林子,因为没有山林证,拿他没有办法,他有承包土地证,证上表明面积是3.5亩。他说种子以前飞进他的地里,所以他现在要回他应得土地面积,。
此事经过村委会调解未得到解决,他总说:以前分地用的工具和现在的不同,所以现在量得的面积比以前少,村委会调解给他的面积比原来少大约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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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后留言在此~!谢谢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1、你描述的事实不是很清楚,不太知道你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2、你取得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对方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双方的权利都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3、你们之间因为土地的问题产生纠纷,就是侵权问题。
侵权要看侵权行为、后果、因果关系等予以判断,由于你的描述不清楚,所以无法给与明确的回答。

4、你们承包的土地相邻,属于相邻关系。

第八十三条 【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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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郑州 曹静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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