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一名后腰,在远射时用力过猛,不小心把守门员崩死了.守门员的家人应该把足球告上法庭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4:02:48

应该 死刑

应该告那只只脚

属于刑法中规定的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虽然在客观造成了危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的称做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发生损害结果则是由于行为人对当时情况下自己行为会造成损害结果没有预见也不能预见.

基于一般民法理论: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1)不可抗力. (2)受害人的过错. (3)受害人同意. (4)第三人的过错. (5)意外事件. (6)自助行为.

所以,即不负刑事责任也不复民事责任。
但如果守门员家属起诉,法院出于道义考虑也许会小小然行为人补偿下受害人。

另,法律上 自然人 法人 是主体,足球是物不能成为主体,也就是不能起诉足球。

顺便说一句,你举的例子恨猥琐

什么后腰,什么用力过猛,什么射死人了....
总让我产生联想...

应该请杀手杀死你个王八蛋,这样诅咒人家

你朋友射的是铅球吧?

足球?远射?死了!!!??汗,这也太牛B了吧!!!(少林足球?!)
我只听说过李惠堂曾经在比赛中远射打到日本队守门员的胸口,那小日本马上口吐鲜血
叫你朋友教教我啊!!我好想练远射啊!留下QQ,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