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法律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3:48:59
我是一名老网虫了,从第1次上网到现在已有近10年。网络游戏也玩过不少,期间虚拟财产被盗也时有发生,但都没太在意,毕竟内心里还是对网络虚拟的东西不太在意。
2008年,腾迅网络公司代理的一款名为《地下城与勇士》的游戏吸引了我。随着游戏等级的提高,也想拥有更强的任务角色,就向游戏代理公司(也就是腾迅)冲值并购买了虚拟装备。直至今日,我已投入近千元钱及很多精力于这款游戏上。
2009年3月8日,我最后一次登陆游戏后,因私人原因一直未上网,直到2009年3月14日上网的时候登陆游戏发现我的帐号不能登陆,后登陆QQ(腾迅的QQ与《地下城与勇士》游戏为同一帐号)也无法登陆,后经QQ提示发现我的QQ被盗,提示:由于我的QQ多次在不同地址登陆(我看到甚至有在国外登陆的),系统将我的QQ进行限制登陆。之后我按照腾迅网页上要求的方式激活并找回密码后再登陆《地下城与勇士》游戏,游戏上又提示我说我由于我违反了游戏协议的行为,把我的游戏给封停了!
接着我登陆腾迅客服网站寻求解决方法,并开同我的游戏帐户。但得到的结果是腾迅客服工作人员一再强调是我违反游戏规则,为了维护游戏平衡所以把我的帐号封停的。当我提供了所有我能提供的证据,证明我的游戏帐号被封的行为是在我的QQ被盗期间后,得到的回复还是一样。腾迅客服单方面的提出是我违反游戏规则所以才予以惩罚,并在我百般解释并要求腾迅官方查证后,客服工作人员还是不给予我公正的处理结果时,我还是想到了寻求法律手段维护我的利益。
因为对网络方面法律缺乏认识,所以现发此帖希望有哪位对这方面法律比较擅长的朋友能给我些建议,教我如何维护自己的虚拟财产利益。相信也有许多和我一样遭遇的朋友,希望能通过这次解决方案帮助他(她)们。

你的事实描述中,有些事实部分说得不是非常清楚
不过有点是肯定的,就是在你注册后,你和腾迅公司存在着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且在你描述的事实中,是腾迅客服单方面的提出是我违反游戏规则,此游戏规则也应为合同的一部分,如果该游戏规则排除了你的权利或加重你的责任或显失公平,则此条款应为无效,这就像消费中的霸王条款一样,具体情况或事实要知道具体情况才能回答你

网络是虚拟的,你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你从《地下城与勇士》登录注册起,就与其公司建立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必须遵守游戏协议。根据《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和第三方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解决。并不能因为账号曾经被盗的原因免除你的责任。至于你的违约责任如何确定要依据游戏协议的规定和相关法律。
如果要找出第三人让他承担相应的责任,基本上是不可能的,除非你损失的不是一千而是一百万,这时候你向公安机关报案,他们可能会帮你查出真凶。

我也喜欢玩游戏只能精神上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