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贸易中,付款方和收货方不一致是否可行,如果可行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2:15:11
具体情况是这样子的,公司的总部在瑞士,总公司在中国找加工商。我们是国内注册的子公司。进口流程为:我们向瑞士总部下单,给瑞士付款,瑞士向中国加工商下单,并付款。可否要求国内加工商直接将产品发给我们。也就是说商品实际上并没有进出关境,而我们需要给国外付款。这会不会有问题?

请具体说清楚一点,您说的付款方如果是贸易代理公司,收货方是用户工厂,那么是可行的!让贸易公司以代理进口的形式操作就可以!
如果付款方不是代理进口方,也不是最终用户,且不会体现在进口单据中,那么就只能这么操作:直接由付款方进口,且办理报关事宜,进口完成后转卖给收货人!
如果收货人与付款人不是在同一个国家,那么可以做成转口贸易!

没有关系的
发票上consignee是收货人,notify是付款人,你跟卖方说好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