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这样么???求助 劳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1:49:23
大环境---北京市内,私企.公司的主要客户丢了,领导说下个月起公司给付3个月的房租,在这3个月里我们自己找客户做成了那么公司先前给交的3个月房租算垫付需要补上其余大部分利润归自己,但是就不给开工资了,如果自己没找到客户以后公司的去向和员工去向都没说很清楚,初步是说公司就不做了.
个人情况---来公司4年零6个月了从没有签过书面合同,虽然我要求过,而且社会保险也是自己到人才中心缴纳的,每个月公司会给报销医疗+养老+失业三险全部费用(本人北京市户口)
求助问题:1-些权益受到了侵害,应该如何维护,适用什么法律?
2-公司这种所谓的3个月不开工资自负盈亏做法合理合法么?
3-公司这种方法属于内部改革么?不受法律约束?
4-我是不是与公司之间属于"无固定期劳工合同"?
5-这种情况是我辞职得到的补偿多还是公司辞退我给我的补偿多?
6-是不是劳资双方不签定书面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每月开双倍工资给员工?
希望各位朋友回答的同时能将相关的法律条文连接贴上来,您的帮助对我们几个兄弟姐妹都是莫大的帮助.
在这里谢谢啦!

1、发生劳动争议,一般先找企业所在地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不过一般很少起作用。其次是申请仲裁,是个人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行,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应注意,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千万别超过时效。
2、不开工资属于拖欠工资,当然不合法。
3、公司称为“内部改革”,当然应该是遵守国家法规的前提下,否则即使说成“革命”也没用。
4、一般不认为你们这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自己辞职的话,理亏一些,补偿上会有些不利。公司虽然一直没有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们事实上已经再次公司工作四年多,一些工资条等证据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只要有证据,法院一般都认可。
6、赔偿多少就看法院怎么判,依据哪个法条判,有可能低,也有可能比那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