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档案评价逼我辞职并索要赔偿金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0:44:49
wwwbbbvw朋友你好,单位这么做是违法的,但我如果拒绝辞职赔钱的话,它就可以按正常程序解聘,然后在档案里给我说坏话,我很难对付,因为我自己都看不到档案。
单位就是拿档案内容要挟我。
谢谢几位朋友特别是孤村落雪,我现在最大的疑问就是关于档案和户口,如果档案影响不大的话我完全可以任他解聘或辞职一走了之,因为新劳动法明确规定违约金只能交单位提供培训费用数额,而单位根本没培训过。但有两条:1、现在国企、事业单位、机关还是要政审,看档案吧?我都看不到自己的档案,他瞎说我都没辙,这个影响有多严重?2、劳动关系结束后单位能否以各种理由拖延我档案、户口的迁出?
1、进入档案的材料,国家是有严格规定的,就解聘这样的原因是不可能进入档案的,除非是按国家规定比如《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程序,给予的处分才能进入档案。所以你尽可放心,他们是在吓唬你。
2、你辞职要一年要赔1万,那更是在忽悠你,纯属胡说八道。不是你要赔的问题,只要你辞职理由得当,应该是单位赔偿你。
即便你辞职理由不当,你没参加过单位的培训,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不用赔偿。
3、你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找理由,一般公司都会在这些问题上出错的。
4、按上述合法理由辞职,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要拖延或扣压都属违法行为。
6、上述主张通常情况单位不会认可,所以要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只能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要求公司执行,如果公司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不要被单位所谓的档案记录吓着,现在国企、事业单位、机关招人一般还是要审档的,但要拿出这些材料也不难的,能借出档案的人就可以撤出材料啊!
2、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金只能交单位提供培训费用数额,而单位根本没培训过就不用缴纳。
3、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他们可能会拖延一段时间,但不会太长的。
4、户口归公安机关管理,原单位管不着
5、我觉得那个领导旨在逼你辞职,不会做得很过分的,单位又不是他家的,干嘛要黑心下手误人前途啊
你单位这样做是违法的。
按劳动法的规定,解聘员工是可以的,但要赔偿员工2个月的工资(工作二年赔二个月),外加2个月的“五险一金”。现在,单位不但不赔你的钱,你还要赔单位的钱,这是与劳动法不符的。
此事如何解决呢?一、你向北京市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的。对仲裁不服,可依法向法院起诉,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