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押金后觉的自己不适合那分工作(没做七天以上)要扣除七天的违约金,劳动法有这样的规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7:27:52
某酒店交了两百元押金后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做了一天后觉得不和适不做了属甲方自愿解除合同,但酒店的人说是甲方违约必须扣除七天的违约金,也就是650元一个月适应期除以一个月总天数29天再乘以七天(七天的违约金)一共是157元。酒店人说劳动法有这样的规定。我想问劳动法真有这样一条规定吗?没做事也无缘无故扣掉这么多钱,后来到人事部说情,人事部还说他们人性化只扣三天的钱。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酒店收取员工押金的做法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不过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想辞职,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过程中不能收取抵押金或扣押证件,因此你的情形肯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并不支付违约金。

本来要你交押金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你只要提前7天通知用工方就不存在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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