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贿赂”一词是谁最早提出来?最早见于哪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7:08:52
详细一点最好,希望哪位高手多多指教,不胜感激!
可能大家对我的问题理解有误,我问的是该词的出处,谢谢!

参考答案  15.名气就仿佛后脑勺的头发,本人是看不见的,旁人却一目了然。

目前社会上常说的“性贿赂”,是指利用女色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以使其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实际就是色权交易。其实“性贿赂”历史上早有记载,《史记·周本记》载;“帝纣囚西伯(周文王)于里。闳夭之徒患之,乃求有莘氏美女……因殷壁臣而献之纣。纣大悦,曰:‘此一物足以释西伯,况其多乎!’乃赦西伯,赐之弓矢斧铖,使西伯得征伐。”因这次性贿赂使文王得以组建军队,征伐扩张,为夺取天下打下基础。性贿赂如美人计也是如出一撤。1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明确表示,“性贿赂”同样属于犯罪,滋生腐败、导致权力质变、国有资产流失。未来修改法律时应该考虑把“性贿赂罪”纳入《刑法》。
“公安消防部队严禁在部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财物分配中收受贿赂,包括提供性服务等非物质性利益……”昨日记者获悉,公安部消防局发出通知,实施《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首次在反腐倡廉中提到“性贿赂”。
“四个严禁”为:严禁利用职权在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审核验收、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监督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严禁在部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财物分配中收受贿赂;严禁在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士官选取、入警考学中收受钱物。
目前,对“性贿赂”是否作为犯罪进行认定,如何界定、取证及如何处理,还是法学理论界和司法界中的一个争论话题。

性贿赂的说法最早见于《史记·周本记》,不过这个词的提出就不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