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怄气出纳利用职务之便拿走公司的钱财3000元,但第二日即自首并返回钱财,可免于处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9:04:27
因怄气出纳利用职务之便拿走公司的钱财3000元,但第二日即自首并返回钱财,悔改态度好,可免于处罚吗?是属于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派出所已介入,如果要处罚,是什么样的处罚?请高手告知,不胜感激

肯定不构成犯罪,就算是其占为已有。也只是职务侵占,肯定不是盗窃。因为有职务之便。

认定职务侵占罪的起点比较高一般不会低于5000元,上海为15000元。
何况,并没有占有的故意。

派出所介入是错误的,派出所没有权力处罚。

出纳是哪个单位的出纳 很重要 一般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和企业人员
可以免于处罚

可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