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工资,我拿走公司钱,算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4:26:51
我在一家私企负责办公用品采购,公司恶意拖欠公司,我在那儿工作将近两个月,没开过支,我手中有买完办公用品后剩余的一千两百元,前几天我又以寄快件为名从公司借了六百元,现在一共是一千八百元,这些钱正好和公司欠我的工资数目一样。
另外,公司好像有规定,我们工作中的买办公用品、为公司办事之类的借款挂个人帐,如果不冲帐的话,就从工资里扣。
现在我已经从这家公司消失了。
我想找个高手,问一下,我这种情况算是职务侵占(好像不够起罚数额) 还是可以抵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算盗窃,盗窍是以对方不能察觉的方式取得财务,偷偷摸摸的,我这笔钱是通过正当的手续拿出来的

两个法律关系。不能自行抵消的,除非你跟单位协商抵消。
要不公司可以起诉你要求返还。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般数额是5000-20000元以上的构成本罪。

抵消是肯定不可能的了,公司拖欠工资违法,可以算做一种债;你私拿公司财物明显算不上一种债,也是违法行为。
债的抵消需要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需为合法债务。

如果公司告你盗窃呢,这样数额就够了。
公司拖欠工资去劳动局多好,还能争取到一笔赔偿金,何必违法呢?
以后千万莫再这么干

个人观点,与法律无涉,“不告而取是为窃”

现在的老板心态黑!

属于职务侵占.

根本是两回事,虽然都是钱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