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因单身养父去世(养父子在农村均有名下土地),被亲生父亲领会,该养子是否是原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3:36:51
涉及征地补偿问题,目前养子未成年,土地均由其农村叔叔代为在劳作,收获后叔叔将大部分钱给该这个孩子。现土地被征用,村里说土地补偿款没有孩子的份,农村未成年的孩子投亲是否就失去了原来农村的一切?(户口迁往亲生父亲处,亲生父亲为一普通工人,户口在国企集体户口中)。 叔叔向着侄子一边,并没有争,是村里不给。92年的承包合同上有孩子。

我觉得这个不在是不是投亲,而是在户口。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他已经不在是村集体的一员了,所以不能拿到补偿。

而且,因为他没成年,当年的承包合同也肯定是他父亲签的,要看看这个合同的要约是什么,有没有说签合同的人去世后承包土地怎么办?一般来说承包是有继承权的,谁有土地承包权谁就能受益啊。因此孩子和叔叔最终有一人受益,如果两人没争执,可以去分这钱,如果有争执,就注重说明这承包土地的继承权该给谁

补充下法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既然户口不在了,那就是没有了。

都是看户口的

应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