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时的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2:26:32
我家的遗产继承案已经明了很多,感谢广东胡律师的解答。不过,我还有一点疑问 —— 爷爷目前的配偶虽然符合无劳动能力,但是能拿到抚恤金,而这部分钱目的就是维系她生活,那么她还可以视为无生活来源吗?还有,老太太自己还有5个子女(与我爷爷一起无生育)。再者,他们夫妻俩24万元财产里,她的那12万财产我们并不干涉,就是说她自己至少还有12万的资产。这种情况下,执行我爷爷遗嘱的时候,是否还要从我爷爷的遗产里留一部分给她呢? 多谢解答!

广东胡律师:

1、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就不属于“视为无生活来源”;

2、在遗嘱里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不留一部份给她了。

这样的话不用只需要根据当时父亲所立遗嘱就可以了。也就是不必先从她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中划分一部分给女老人。但人道主义的话希望你们对老人好一点,祝你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