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民事纠纷案,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0:37:17
两家人是邻居,我们用A和B代替这两家人,B是本地人,A是买别人的房子后迁来的,A在买房子之前,房主常年不在家,房子前有B户人家的猪圈,猪圈所占地在农村来讲应该是在谁家门前,是谁的(因为没有邻居共用,门前临池塘),而且B户人家将出水沟以30-40度角倾斜着,从A户人家门前经过,本来是就A与B房子交界处,平行出水到池塘的,而B却倾斜到A的范围,因此A多次找村里寻求解决,但村里一直未见落实此事,没有划清界限,直到不久前,A户(家庭情况:一个女性,其丈夫精神病犯者,不理家事,一儿一女皆在外地)女主人在房子前放置一些干柴(没有占B的地界),却若来B户(家庭情况:夫妻均60岁左右,一个儿子在外,有2女出嫁)男女主人的骂,B户男主人还扬言要把A户女主人打死送到池塘里,A户女主人就一直不敢出门,总是躲着他,第二天,又同样骂,A户女主人躲到C户(邻居)家中,不敢出来,最后出来了,却被B户男主人打了,其中A户女主人存在正当防卫,但A户女主人头部被打(内伤),睡了一天,(事后得知,男主人也受到皮外伤),晚上A户女主人打电话给女儿,说是被人打,于是A户女主人的女儿又打电话告诉其弟弟,由于一时赶不回去,经过商量,让亲戚找村里干部解决此纠纷,同时A户女主人的儿子在所在城市报了警(报的是家乡的警察局),但警察没有及时赶来,第二天又托熟人找警察,警察才决意要来,而此时,就是第二天,村里人来解决此事,于是又告诉警察,村里已经在解决,就这样事情由村里代为解决。村里解决意见是让A户女主人拿3000块钱把门前猪圈所占地买下来,以此解决此纠纷,经过商量,为了不再出现纠纷,A户女主人的儿子答应买下,并要求村里公证,出具文件,双方签字,履行协议,这事就此解决。可是事情发生了转变,在事后没多久的日子,大概一天时间吧,B户男主人在夜里突发性死亡,据说是有病,但A户男主人的儿子女儿,在下葬了父亲之后,天天骂A户女主人,并不断敲击A户女主人家的门(有时夜晚很晚的时间),扬言要打A户女主人,多次这样之后,女主人被连夜送到亲戚家暂住,至今不敢回家,而B户人家,又不出具尸检报告,也不上告,也不报警,就是要打人,(意图就一个,就是要通过骚扰达到私了目的,要么打人,要么A户赔钱,)作为A户女主人,她该如何接招??法律该如何使用?是不是该事先再在警察局备案,以防不测?如用法律,又将如何?请给于法律援助。。谢谢

对于这种不讲理的邻居,协商已没好大必要,可以尝试走法律诉讼程序,维护权益。
本案中,B户已涉及侵权了。其行为已造成了人身恐吓,可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并且,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规定,其行为也构成民事侵权了,还可就侵犯相邻权等问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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