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银行的不良信用纪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3:32:23
购房合同中约定:购房人(乙方)在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造成按揭不能批下或按揭不足,乙方在三日内补足差额房款!
乙方是委托丙方(房产公司中介处)办理组合贷款的,3月1日首次申办后因发现未付清前时购车贷款而在3月5日被工行退回,这是否属于"在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造成按揭不能批下”的情况?出此差错后,至今仍没去银行办出贷款,是否可按合同所约,要求“乙方在三日内补足差额房款!”——实际上已过去十几天了!
这个购房合同是在宁波的一家房产公司中签订的,望行内人士给于指导、点拨,万分感谢!

央行宣布个人征信系统本月正式运行

央行副行长苏宁在昨日的新闻通气会上宣布,经过1年的试运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个人征信系统从今年1月开始在全国正式运行。今后,个人到全国任何一家银行申请信用卡或住房贷款时,银行将有权要求查询申请者的个人信用记录。如果申请者有借钱不还的记录,那么银行有可能要求其提供抵押、提高贷款利率或降低贷款额度,甚至拒绝贷款。如果申请者拒绝银行查询其记录,那银行将有充分的理由拒绝为其发放贷款或信用卡。

据介绍,部分商业银行的反馈显示,在个人征信系统试运行期间,大概有10%的个人贷款申请者因为信用记录存在问题而被拒绝贷款。

新闻解读:信用报告不是“黑名单”

央行昨日明确表示,个人征信系统不是搞“黑名单”,只是像记事本一样如实地记录客户原始的信用信息,然后不加任何主观判断地汇总生成信用报告。任何一个自然人,只要在银行(今后还将包括农村信用社)办理了贷款和信用卡,其信用消息将由银行传递给央行征信部门,再由后者搭建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平台,供全国所有的银行联网查询。即使个人没有贷款或信用卡,只要其开立了工资卡等具备转账功能的结算账户,其基本信息也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库。

昨日,央行首次展示了一份篇幅为5页的个人信用报告样本,其内容涵盖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手机号码、贷款、信用卡、为他人贷款的担保、结算账户和住房公积金以及配偶的信息等。央行称,信用数据库未来还将纳入个人的社会保障信息和电话、水、电、燃气费缴纳情况,以及法院民事判决、纳税情况等信息。

苏宁披露,目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的自然人数已达到3.4亿,其中有信贷记录的人数约为3500万。截至2005年底,数据库收录个人信贷余额2.2万亿元,约占全国个人消费信贷余额的97.5%。数据库已在全国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开启了5.2万个查询用户终端,目前每天的查询量约为11万笔。个人隐私不会泄露

“在央行征信中心,有权限查询最全面的个人信用报告的只有两个人,连我都不行。征信中心在地方的分支机构都没有查询的权限。”央行征信局局长戴根有笑着向记者如是说。目前,央行对银行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设置了一些限制,涉及非本行业务的部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