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属于侵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4:25:08
有很多报纸上的新闻被网民传到网上去,论坛、博客里很多都有,同样很多网上的新闻也有被复制到报纸上的。请问,如果原创者在没有经过同意的情况下转载,算侵权吗?

麻烦说的详细一点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

总体来说,如果转载的作品属于上述情况,则不认为是侵权。

如果是单纯的新闻,是不算侵权的。
如果是你根据新闻写的自己的感想、体会,注明了来源的情况下不算是侵权。
如果是你写的评论、有自己创作的东西,并且这些你自己的东西是文章主体,而不是单为了报道这个新闻,没经过同意被人转载(没有关键性的改动)很大可能可以认定侵权。

如果不是为了营利目的,不能认定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