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购房合同后,自己是否应该得到一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7 02:57:56
我刚交了预售房款(没交钥匙,也没办好产权),签了合同一式四份,但售房公司并未给我一份,而是说四份都要拿去政府审验,只是收钱的时候给了收据。

请问:1、合同签署后是否需要拿去审验?签完合同后不立即给我一份的做法是否正常?
2、仅凭收据是否有法律效力来保障交的售房款不被欺骗?

曾经,我们在株洲做项目的时候,我们与业主签署的合同后,合同在没有给房产局备案前,都没有给业主,房产局对每份合同都仔细审验了的,业主只能拿到首付款收据。但是,在其他地方,我们都是签完合同后,业主可以带走一份。当然,首付款凭证式具有法律效力的,这可是劳动人民的血汗钱阿!

合同签署后不需要审验,应该有购房人一份,另外公凭收据也是会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同时有购房合同就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