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货物进项不得抵扣税额 需要年度汇算申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1:47:38
我公司深加工业务在每月的增值税申报时,按当月的深加工收入/当月销售收入*进项税金总额 计算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金。 但是今天税务局的人来查帐说应该按年度的深加工收入/年度销售收入总额*年度进项税金总额来计算,这样子的话我们公司就比实际要少申报了两百多万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金。税务局说要补税还要加收滞纳金。
但是我没有查到税务的相关规定说这一块需要年度汇算清缴。
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根据国税函发[1995]288号
十二、问: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占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的比例,乘以当月全部进项税额的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该办法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纳税人月度之间的购销不均衡,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实的现象,对此,应如何处理?

答:对由于纳税人月度之间购销不均衡,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实的现象,税务征收机关可采取按年度清算的办法,即:年末按当年的有关数据计算当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月度计算的数据进行调整。

税务局就是执行的这个文件。

如果你们是按月来计算的。

是不应该出现这么大的差额的。

如果对于税务机关的计算有疑意,

可以先完税以后,再进行税务行政复议,

对复议不服的,可以税务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