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分包工程的财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1:16:55
我是施工企业的会计,今年我们承揽的某项工程较大,初次采用了劳务分包的模式,当然我是总承包方。公司领导在与分包商签订的合同中列明分包价款含人工,小材料,周转材料及设备的租赁等,但不含钢筋、水泥、等大宗材料,同时也不含营业税。请问劳务公司在这种条件下还应否给我出具劳务发票?如果对方出具发票就可以凭发票进入成本,但如果劳务公司不出具发票,我方财务该如何做分包出去这一块的成本?请高手指点,是否还有其他办法?若有的话,那做成本的依据和附件又是什么?能否这样理解:给分包方的价款不含营业税,是否就意味着:1、我总承包方不能扣缴分包方的营业税?2、分包方更有理由不出具劳务发票?
以上也够罗嗦了,但我还是不明白我们公司这种外包模式是否等同于一般的工程分包?

在这里先感谢1楼的积极帮助!

第一,总承包商有义务与权利对分包商代扣代缴建安营业税,并与分包商开据代扣代缴联(去当地地税局开),分包商凭代扣代缴联不交纳此项地税.
第二,如是分包商是包工包料应开建安发票.如果劳务分包,开据劳务发票.
第三,如分包商不开据正式发票,劳务按自己公司职工一样造工资表,材料票购货方为总承包单位.(这样,风险全部由总承包商承担,建议不要采用)

你是总承包商,分包出去,要看对方分包商的资质,如果对方能够开出工程发票是最好的,你可以作为分包成本进账。从你上述合同来看,你们属于甲供料的方式,材料自己采购。
新的营业税条例(2009年1月1号开始实施的)已经明确,总承包方原法定的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义务已经取消,你可积极与当地税务局取得联系,看你们地方的税务局对新条例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