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拘留时间有限制吗?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4:18:11

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

  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传唤的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2、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期限: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三、对被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检察院,刑诉第一百三十三条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