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律知识,帮忙啊,在线等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7:18:15
案例:

王某帮坐台小姐联络卖淫事宜,声称小姐自愿,事后,小姐分给王某一小部分钱,被称为“红包”

问: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
王某的行为是否 可以定义为组织卖淫
如果追究刑事责任,王某应如何量刑!

在线等,知道的大哥们快快告诉下哦!!!分都给你了!!

不构成,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不是指一个人,而是指多人。应该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你怎么又问了一遍?

广东胡律师:

是否触犯刑法及定义为组织卖淫要看具体的事情,如果王某能及时向公安机关上交所得款项的话,会酌情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构成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罪,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刑事审判有此类判例.
不知道楼上的律师怎么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