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扩展中存在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7:41:00

目前,由于财力、技术、思想局限等原因,在我国城市规划中存在以下几个明显问题:

一、规划落后,只顾眼前,不顾长远

许多城市建设中,规划上往往选择最大化。仅仅强调以城市为主,为建筑而规划。规划方式也是由小到大,由近及远,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常常建设起较为落后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常常滞后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经常性的表现为:①建设新区和卫星城,生活服务设施不配套,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耗费精力和时间;②规划十分集中的工业区,环保设施跟不上,污染加剧,难以彻底治理;③不考虑长远交通量的增长,道路在宽度上未留有足够的发展余地,往往是阻塞严重了,才进行扩建,导致沿街拆迁;④各种电缆、电线、管道铺设没有统筹计划,急需时再去架设,开挖地面,常常见到一条很好的马路,今天挖一条沟刚填上,明天又有一条沟在开挖。甚至有些规划制订后,由于存在的问题严重,难以更改,因此,采取被动方式进行,头疼医头,脚痛医脚,根本无法彻底改善城市环境。规划愈落后,浪费就愈严重。

二、现划片面,只考虑建筑环境,不考虑自然环境

某些城市规划中,考虑到建新城、新区的较多,而考虑到旧城改造的较少;考虑到高档豪华建筑的建设较多,而考虑到保留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较少。往往是先规划再去找绿地,建毕高楼大厦,再去造仿古建筑,甚至不经文化、文物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拆除古建筑,毁掉地下古墓、破坏文物的事件也屡有发生。当然,保护者也有之,像北京在小区改造和修环城路时,就能考虑到一些古老树木的文物价值和生态价值修改设计方案,予以保留,而不是一砍了之。

三、法制观念淡薄,领导决心不够

目前,在城建规划方面的法律不够健全,有些法规虽已出台,但执法力度不够,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如拆迁古建筑不按照《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办理合法手续;有些城市在执行《水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法》等法规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执法不力、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严重的问题。其主要原因还在于有关领导的决心不够。

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应有以下基本对策才行:

一、规划走在前面,促进基础设施发展

规划选择应该是最优化,而不是最大化,要以人为主。规划方式应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