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级工伤赔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9:37:18
本人21周岁,在江苏南京一家国有大型企业就职,有工伤保险。于08年8月发生工伤,肋骨断了3根,脾破裂切除。工伤鉴定为6级伤残。
我想问问,我能够得到什么赔偿!

注:我以后还在这个单位就职。工伤期间一直停职留薪,按工伤前收入标准的,停职期为194天。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六级伤残的,你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你的14个月的工资,即14*月工资数。

二、另外,你还可以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是这两种补助金,只能在你离开所在单位时才能获得,是由单位给付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两种补助金的标准是由各省市规定的。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南京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你和单位终止合同关系时的年龄差来计算。对于六级伤残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南京市的人均寿命是80岁,你与单位终止合同时的寿命是50岁,则80-50=30,然后30*1.2*2500得到的数额就是医疗补助金的数额.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是以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年龄为准。下面列举六级伤残不同年龄阶段的赔偿:
20-40周岁 20个月工资(20*2500)
40-50周岁 15个月工资(15*2500)
50-55周岁 10个月工资(10*2500)
55-60周岁 5个月工资(5*2500)

以上三种补助金就是你因为工伤所应该得到的。如果你在没有与单位解除合同期间因治疗、护理等费用,单位还是需要支付的。并且你如留职治病,工资是照发的。

由于不了解个人基本情况,无法判断具体数额!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