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让单位补交社会保险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0:49:49
2008年3月底 为河北展新唐山分公司试用员工(总公司为石家庄) 试用期限为1个月 4月初鉴定劳动合同 限期为1年,10月左右分公司由现任老板入资后改为加盟,又和唐山上垒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限期为1年,但是管理人一直未变,公司从11月(10月15日发放工资时已经扣掉当月所说的社会保险89元)到1月给交了3种保险: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其他2种一直没有交过。11月份后交了3种保险 没有医疗保险 当初说定是4险,公司理由是无法办理交纳。2009年1月10日离职前公司所有员工都是这种情况
与公司接洽过,他们的态度是以前不是不给交而是公司没有办下执照来,说现在不可以补交,说这个没有补交保险的,违反法律。而且我的工作是导购,所在店面的一切执照都是齐全的但是法人不是公司内部领导人员
要求补交社会保险2008.4~2008.10月的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和2008.4~2009.1月的医疗保险。
请问我需要怎么做才能依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了解这方面的专家请帮下忙,保险几个月倒没有什么,因为公司经常找各种借口及理由克扣我们的工资 我就是要出这口气,只有20分,希望您的支持!

感觉您的 情况比较特殊,显然 公司的说法是不合理的 ,它说什么“以前不是不给交而是公司没有办下执照来,说现在不可以补交,说这个没有补交保险的,违反法律。”那它怎么给交其他3种保险了 ,这显然是自相矛盾吧。祝你好运,应该问下有关部门,比如工会什么的。

跨年度的不能补缴

国家劳动法就有条例规定,凡是参加工作的志愿都要上医疗险的,你可以到劳动法里面看,也可以到当地的社保机构所要当地政策法令,都是有的,然后打当地的劳动保障服务电话就行了

不管公司是何种性质变更,都影响不了社保的上缴,社保法有这样的规定。

我之前打过社保管理处的电话,拖欠的社保可以补缴。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