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物业二次装修消防改动问题(郑州地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3:26:19
在写字楼进行二次装修,如果仅仅把烟感和喷淋系统下移以方便吊顶,是不是不用审批?还是必须审批,程序怎么走?
如果有的业主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私自改动消防系统,物业公司发现后应该和哪个部门联系?应该如何处理?
本人是询问二次装修时消防改动的问题,就是领完钥匙办理装修吊顶、铺地板转、做隔断那个时期,不是竣工验收、施工审批!

楼主所说的问题关系《消防法》所以不存在地区性,国务院颁布的法律全国通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的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以上应该说明了消防设施、设备的监管机关和不可为抗性。
祝楼主好运。

楼主没注意到关键部分,设计、施工消防设备的都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构,难道你以个人身份来变更原先已经备案的消防设计路线能不通过他们吗?未经允许改变是可以的,出来事情就是你自己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