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擅自逃跑处分,没有造成死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8:50:48
朋友踏我下班时,在撞倒别人后逃走,但走的时候我把车牌遮住了。过了9天后,给警察捉住了。所以我想请问这样我会不会被处罚呢?

驾驶者会受到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你说的这种情况属于逃逸行为,是加重情节。交通肇事逃逸分为四个层次,具体处罚的程度还要根据伤者的情况和造成的后果。
至于你的行为,显然属于知情情况下的帮助行为,很可能妨碍了国家机关的工作。当然,具体来说,要看你朋友怎么说了,如果说是你教唆了他的逃逸行为,那你很肯能就是他的同案犯了,问题就不太好办;如果你只是应他的要求,给他帮助,就会简单的多了。一般问题不太严重,就不会对你有什么处罚的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简单回答你一句,你的情节属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尚不够成犯罪的(只受害者死亡),处罚一千元、并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