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评定是依据什么标准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8:11:24
我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是这样说的:
诊断结论(技术性鉴定意见)及受伤部位:左手中指末节拇侧软组织缺失,作足皮瓣移植治疗2*1.3平方厘米.关节协能无障碍.
鉴定依据:1.<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工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2.<广东省职工外伤 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粤劳社[2006]155号).
鉴定结论:劳动协能障碍程度(伤残等级):未达等级.
这样的结论合理吗?如果我到上一级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有没有可能改变结果?
如果申请复查,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复查是专业性很强的东西,是鉴定委员会说了算的。
你只能尽量和已做了鉴定的这级委员会沟通,询问没评级的原因,看可否从中找到机会、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东方法眼收集整理,本文网址: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xzf/200405/20040505212509-2.htm

我来说说:
你的伤情不够伤残等级。跟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工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的规定,你达不到伤残。
但你可以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主要是你的病厉资料和医院的证明!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到工伤鉴定部门去咨询复查要准备的资料。

标准是死的,一切以专业鉴定机构结果为准, 如果不服鉴定,可以要求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