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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5:49:00
我今天去公证处,做我大伯(无配偶、子女)的遗产三间房的遗产继承公证,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我和

我老伯共同继承分给了我半间,他两间半(我对此是不同意的)但是公证人员说,我老伯要是不继承的

话房子就要归公,而且我看到公证记录上面还有我的询问记录,是他们编写的没有我的签字,上面还有

一份我大伯的遗嘱是1986年的,但公证处说遗嘱(死后房子给我老伯两间半,我父亲半间)没有法律效

力,因为不是本人书写,也没有做公证,可是他说房子是按法定继承分配,医嘱做参考,请问这个遗嘱

没有法律效力可以做分房的参考吗?还有我老伯不继承房子就要归公吗?编写我的询问笔录,可我从没

被问过,我该怎么 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如果遗嘱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否则有可能不被认定。
如果你大伯留下的遗嘱是无效的话,则按照法定继承分配,由于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你不能继承你大伯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