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起诉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5:22:03
请各位专业人士救救苦命的我。我和我丈夫是经媒人介绍的,结婚十一年了,婚后感情一般。在一起生活的七年时间里,我四次怀孕,都是胎死腹中,每次都去医院做清宫手术,现医生说要想怀孕恐怕太难。在三年前他因公受伤以至下身瘫痪生活无法自理,大小便失禁,我每天端茶递水,提屎抬尿,有空就给他做护理。当他住院四十天后,工伤赔偿事宜在洽谈时,我的婆婆以我不会照顾他,孩子都怀不住这些为由,把我从他的病房当着许多人的面把我赶走。因我是生长的农村的女子,出了嫁就不能回娘家,只能背井离乡来外地打工。在去年他的工伤鉴定为四级伤残,用人单位赔偿他二十万元。现我丈夫向法院起诉要给我离婚,还要我给他二十万元钱说是赡养他。请问:我是否有权分割这二十万?我以后不能生小孩子那我的后半身要如何办?他问我要钱我应该怎办,有这样的法律吗?

这位女士,既然他起诉离婚,你必须沉着冷静的面对现实,不要害怕,法院是讲理的地方,不是他们的御用工具,他说什么就是什么。
你可以将和他结婚11年的事实在庭审时向法庭如实陈述,不能生孩子不是你的过错,不能成为你们离婚的理由,你对他的照顾和对家庭的贡献来说,你不但不会给他20万元的所谓“赡养费”(没有法律依据),还会分得你们的共同财产相应的份额,你不会败诉,但你一定要和其离婚,才是你的出路。

一。是他主动提出离婚的,而你又不是过错方的话,他没有权利向你要赡养费。
二。你没有权利分着二十万,除非你能证明这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离婚的话,应该就能用这钱的。(个人意见,不必当真)
找个律师咨询下也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