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遗产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6:46:20
本人现年26岁,母亲于04年疾病突发猝死,终年50岁,除留有一所房屋外(我与父母,姥姥四人同住)未对身后事作任何交代。

05年,本人外出打工,姥姥由我舅舅接回家抚养,父亲多病,经乡下老家人撮合,与一寡妇结婚,婚礼从简,未曾办理登记。我作为儿子,单身且没有积蓄,向朋友多方借贷,拿出五万块给父亲凑足了新房的费用(总共十万)。此后一边打工,一边向朋友慢慢还债。原父母共有的老房出租,租金全额交由父亲安度晚年。期间本人再没有额外向父亲提供生活费用。

09年初,眼看所欠五万块债务将要还清,老父突然提出想要变卖老房,所得款项除赡养我年迈的姥姥之外,其余由他替我保管,等将来成家的时候再交给我用。其中:必须由我和姥姥分别提供书面证明,表明自愿放弃对母亲遗产的权利,然后由父亲出面将老房变卖。

老家的亲戚长辈中有些人提出了他们的顾虑,认为是后妈从中作梗,想图我爸的财产,综合这些,我决定向法律工作者提出援助请求,希望你们给出一个妥善处理的方法,或者方向,既不损害亲情,又可以防止亲情下面的侵权发生。

我认为此事不可大意
1,首先有个问题你要搞清楚,要出卖房屋,需要的仅仅是户口本上同住人的同意,而不是对产权的放弃,也就是说你仅仅需要提供书面证明自己同意出卖房屋,那么此房屋就可以出卖,而不需要放弃自己在此房屋中应得的份额,房款中你要留有自己的一份
2,你父亲没有和后妈办理登记,在我国新版的婚姻法里,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也就是说没有办理登记,就不是合法夫妻,属于非法同居(注意这个非法仅仅是法律不承认的意思,不是只违法,法律不禁止同居)
所以按照道理来讲,这个房屋的户口上没有你后妈,你的父亲和后妈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那么这个房子就没有你后妈的份,仅仅归你,你姥姥,和你父亲所有,但一旦将其变卖,变成现金,那么现金的流向就很难控制,一旦将来你和后妈之间出现什么矛盾,你非常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所以如果没有必要,不要出售房屋,而且现在正是房地产的萧条期,这么做非常不合适
3,关于你的家庭内部问题
如果没有很合适的理由,忽然就要出卖房屋,那确实是可疑的,可能也是因为我从事法律这方面的原因,再婚之后的配偶和原配偶子女经常因为房屋产权问题产生巨大分歧最后导致对簿公堂彻底撕破脸皮,这样是完全没有必要的,现在既然她没有和你父亲办理手续,她就不是你的合法亲人,有这样一个人在你父亲身边,然后还有把你自己的血汗钱捏在她的手边,如果是我我就绝对不会这样做,这是万分的不理智
你可以说服你父亲,说明你的顾虑,因为毕竟你对你后妈不了解,没有感情基础,今后一旦出现经济上的分歧,很可能反而伤害一家人的感情,如果一定要卖房子可以,先把一定的数额放在你自己这里,没有父亲老人家的同意绝对不用,以免以后出现问题,让儿子处处受累最后还要两手空空

老房是由你们(不包括后妈)共同所有,变卖老房必须由你们一致同意才行。出具放弃继承证明或者出具同意出卖证明,才能变卖老房。你父亲要你出具放弃对母亲继承权,我个人认为是为了卖房的方便。

至于所得款项,你也只有六分之一的继承权。即使放弃也只是放弃这六分之一的卖房钱。

还有就是那份放弃证明只是放弃了对你亲生母亲的继承权,并不影响你对你父亲的继承权。你的顾虑我觉得是多余且不可理解地。